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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歷層次。
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分為專科和本科兩個層次。
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、本科等學歷層次,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。
已經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研究生、本科或專科畢業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,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免考部分課程。
四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如何進行管理。
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,每門課程都要進行考試。課程考試合格者,按規定計算學分;不合格者,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。
自考生取得一門課程合格,自學考試機構即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。
自考生因戶口遷移,工作變動需要轉地區參加考試的,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。
五、畢業條件和畢業時間。
自考生符合下列規定,可以取得畢業證書:
1、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,(含實踐性環節)并取得合格成績;
2、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(設計);
3、思想品德鑒定合格。
獲得專科(基礎科)或本科畢業證書者,國家承認其學歷。
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人員,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》的規定,授予相應的學位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時間,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。
六、報名辦法:
首次報名者,必須持本人身份證(含軍人、武警人員證件),未成年人憑戶口簿,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,到當地自考辦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,填寫《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登記卡》,拍攝數碼相片,交納報名、考試費用,辦理《準考證》。
續考生憑《準考證》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,到當地考辦辦理手續,填寫《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報考卡》,交納報名、考試費用。
七、報名及考試時間:
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一的考試時間一年共兩次,具體為:四月份和十月份倒數第二個星期的星期六和星期天。全省統一自考報名時間分別定于1月5-15日和7月5-1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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